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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闯祸,谁来担责?

信息来源:e-h.com.cn   时间: 2019-08-03  浏览次数:49

本报讯(通讯员夏法见习记者王艳颖)搬新房,这本是件大喜事,可对于徐先生一家来说,这件事不仅糟心,还不得不一拖再拖。

事情得从3年多以前说起。为了给儿子结婚,徐先生一家用十几年的积蓄买了一套新房,2015年底,这套新房装修完工。按照计划,一家人准备于2016年5月1日乔迁新居。没想到的是,2016年2月21日,徐先生再次前去查看新房,发现房间内竟积有近10厘米的厨余垃圾、污水等秽物,刚安装的地板、门套、固定家具等全部浸泡在污水中,整套房屋恶臭难当。徐先生当即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

物业排查发现,徐先生新房大楼门前的污水井管堵塞,导致污水从徐先生的厨房下水道倒灌,溢上了二楼,因此,在此期间,楼上17户家庭的厨房污水均从徐先生家排出。于是,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立刻派出十几名清洁人员对管道进行了疏通。

清理完污水后,徐先生将被污水泡坏的房间进行了二次装修。眼看着五一前入住的计划泡了汤,徐先生只好将在外面租的房延期到当年11月。地板、墙壁、部分家具要更换,一来一去损失近8万元,徐先生又气愤又无奈,他觉得物业没尽到服务义务,必须对此负全部责任,因此,他找到物业公司。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到2018年初仍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2018年3月,徐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到了下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物业公司未按约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为由,要求其赔偿各项装修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公共管道堵塞系楼上住户造成,物业公司已正常履行一年两次的公共管道检查疏通义务,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庭审时,物业公司始终未提供证据证实一年两次的公共管道检查疏通行为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污水井管堵塞是由楼上住户的不当使用引起的,因此,法院未支持被告物业公司的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维护公共管道的义务,又因事发时原告徐先生家中无人居住,致使无法立即防止损失的扩大,而徐先生反映后,被告及时进行了清理和疏通,减少了损失的进一步发生。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约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日前,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徐先生有支付凭证及票据证明的二次装修支出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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