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是11项暗访内容之一,占230分的分值。“公共水域”和““十乱”整治”是“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中的两项访查项目,分别占12分和32分的分值。
一、公共水域(12分)
检查要点:
一是无黑臭水体;二是水面垃圾、油污、漂浮废物及时打捞;三是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四是船舶码头、临水建筑物等废弃物未排入水体,无污水直排现象。
水体标准:
无黑臭水体、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水面清洁,无异味;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直排。
常见水体问题:
黑臭水体、水面有垃圾和漂浮物;桥下堆放垃圾,岸坡有垃圾;有污水直排现象。
备注:环保指标不分样本大小。
(1)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4.0?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无黑臭水体;无垃圾、油污;无各类漂浮废物。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无黑臭水体;发现垃圾、油污、各类漂浮废物≤2处,且数量较少。 | 7-8 |
不合格 | 发现黑臭水体;发现垃圾、油污、各类漂浮废物>2处;或1处数量多。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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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岸坡整洁完好 4.0 ——岸坡无垃圾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杂物、各类垃圾,无私搭乱建。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发现堆放杂物、各类垃圾、私搭乱建≤2处。 | 7-8 |
不合格 | 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发现堆放杂物、各类垃圾、私搭乱建>2处;或程度严重≥1处。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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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直排污水现象 4.0 ——主要是生活污水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未见污水直排现象。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发现船舶码头、临水建筑物等废水排入水体≤1处,且程度较轻。 | 7-8 |
不合格 | 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发现船舶码头、临水建筑物等废水排入水体>1处。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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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乱”整治(32分)
(1)无乱贴乱画 7.0?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主次干道无乱贴乱画和“牛皮癣”现象;背街小巷≤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零星不能连片。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主次干道乱贴乱画和“牛皮癣”现象≤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且零星不能连片。 | 7-8 |
不合格 | 主次干道乱贴乱画和“牛皮癣”现象>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背街小巷>6处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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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乱泼乱倒 6.0?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雨水井口无泼倒脏污现象。主次干道无乱泼乱倒,背街小巷≤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雨水井口泼倒脏污现象≤1处(设区市≤2处,200万人口以上≤3处)或主次干道无乱泼乱倒≤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轻微;或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且程度较轻。 | 7-8 |
不合格 | 有以下情况1种或几种均为不合格:雨水井口泼倒脏污现象较重;主次干道或背街小巷发现乱泼乱倒≥1处(设区市≥2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程度较重;主次干道发现乱泼乱倒>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程度较轻;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程度较轻。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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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乱拉乱挂 6.0?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主次干道无乱拉乱挂现象,背街小巷≤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主次干道无乱拉乱挂现象≤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且程度较轻。 | 7-8 |
不合格 | 有以下情况1种或几种均为不合格:主次干道或背街小巷发现乱拉乱挂现象≥1处(设区市≥2处,200万人口以上≥3处),程度较重;主次干道发现乱拉乱挂>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程度较轻;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程度较轻。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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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乱搭乱建 6.0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主次干道无乱搭乱建现象,背街小巷≤3处(设区市≤4处,200万人口以上≤5处),且程度较轻。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主次干道无乱搭乱建现象,背街小巷≤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且程度较轻。 | 7-8 |
不合格 | 主次干道发现乱搭乱建现象≥1处(设区市≥2处,200万人口以上≥3处);背街小巷发现>6处(设区市>9处,200万人口以上>12处)。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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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乱停乱放 7.0?
交通秩序(标准)
道路两侧秩序停车;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车;车站停车场秩序停车;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秩序停车。
常见问题:
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占道乱停乱放,无管理状态;道路两侧乱停乱放。
结果 | 内容 | 档次 |
很好 | 主次干道无乱停乱放现象,背街小巷≤5处(设区市≤7处,200万人口以上≤10处),且程度较轻。 | 9-10 |
合格或基本合格 | 主次干道乱停乱放现象≤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背街小巷≤10处(设区市≤14处,200万人口以上≤20处),程度较轻。 | 7-8 |
不合格 | 乱停乱放程度较重,影响市容、交通;主次干道乱停乱放现象>2处(设区市>3处,200万人口以上>4处)且程度较轻;背街小巷>10处(设区市>15处,200万人口以上>20处。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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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朝阳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