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e-h.com.cn 时间: 2023-09-07 浏览次数:32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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